盐城市司法局“双11”前支招消费者维权
11.11.2015 18:53
本文来源: 司法厅
“双11”购物节前夕,盐城市司法局组织普法宣讲团成员深入街道、社区,结合今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法》,向群众讲解新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等法律规定,防止受商家霸王、格式条款的限制。同时,提醒群众要选择正规的购物网站,做到货比三家、理性消费,选择货到付款、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模式等,以确保个人资金的安全。在网上购物时要保存好交易记录、网页截图等证据;收到商品后, 一定要先确定货物是否完整、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再进行签收;对于与网店经营者协商不成的消费纠纷,应及时向网络交易平台反映,向网店经营者所在地工商部门、消委会投诉。
本文来源: 司法厅
11.11.2015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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