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02.04.2016  16:36

  中国江苏网4月2日讯 3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了《盐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作为地方立法的程序性法规,《盐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着力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活动。该条例的制定对于提高我市的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实现立法与改革相统一、相衔接,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条例》共八章、五十七条,主要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和通过、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和解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该条例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