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出台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
17.05.2017 03:22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盐城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出台,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该办法主要对食品小作坊登记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延续、补办、撤销与注销,登记证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的实施。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准予食品小作坊登记的决定,并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小作坊登记有效期三年。需要延续其登记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小作坊登记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盐城市局)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7.05.2017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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