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出台镇级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考核评价办法

16.07.2015  10:57

      日前,盐城市政府法制办经过多方调研,起草并提请盐城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2015年盐城市镇级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考核评价办法》。该《办法》共设置了履行职能、制度建设、行政决策、化解矛盾等8个方面33项考评指标,实行百分制考评。《办法》还明确,考评工作采取“市、县结合”方式,各县级政府负责本地区内镇级人民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指导、督查和检查工作。镇级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2015年度各县(市、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盐城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还确定了10个镇级政府作为重点督查对象,将在年底前组织考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