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出台职工生育保险新政
25.11.2014 14:20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近日,盐城市政府出台《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切实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此次盐城市出台的职工生育保险新的实施办法,主要呈现五个特点:
覆盖范围更广。参保范围由原来的城镇各类企业、劳动者扩大到机关、事业单位等所有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覆盖到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招用的雇工)
缴纳费率更低。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比原政策规定降低0.5%,职工个人不需缴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费率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今后,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和累计结余情况,及时调整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有利于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
保险待遇提高。与原规定相比,生育保险待遇的提高体现在多个方面,比如增加了生育津贴天数。生育津贴天数由90天提高到98天。其中:晚育生育津贴的天数由90天增加到128天。实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复通)手术的,原来没有生育津贴,新办法分别增加了7-21天不等的生育津贴。此外,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新增了2天的生育津贴;享受护理假的,新增了10天的生育津贴等等。
费用补偿更快。改变了之前“先垫支后报销”的传统做法,生育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统筹更次更高。《实施办法》规定,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筹层次的提高,扩大了生育保险待遇的公平性,增强了生育保险基处金的抗风险能力。
稿件来源: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5.11.2014 14:20
“十三五”期间 中央财政实施2000多个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十三五”期间,我国持续强化湿地管理顶层设计,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新建国家湿地公园201处,安排中央财政投入98.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