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出台物业管理矛盾调处“新规”

12.11.2014  15:18

  日前,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物业管理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规范物业管理受理、办理和反馈等环节,着力化解市区物业服务矛盾纠纷。通知要求,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辖区街道,应落实专人对反映的物管投诉、矛盾、纠纷,及时受理登记;向市级房产服务热线平台直接反映投诉的,由市房产政务服务中心物管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分类登记。对登记的物管投诉纠纷,实行限时办结制度。一般矛盾投诉3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矛盾投诉7个工作日内办结。根据办理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向当事人反馈处理情况。房管部门将对投诉办理结果进行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列入区级物管主管部门和物管企业年度考评。如果办理单位因推诿扯皮、拖延不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还要求,物业管理矛盾调处要强化“属地管理,主动引导”,一般的矛盾投诉,由各区物管主管部门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处理;对于较复杂的矛盾投诉,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的基础上,由各区物管主管部门负责。需要市级主管部门牵头协调的,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现场办公等形式,共同研究解决。同时,加大对住宅物业服务企业的督查、考核力度,强化监管,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在广大业主、群众中普及物业管理知识,树立正确的物业管理消费观念。
  (盐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