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大丰局制发“两函一书”切实履行“严管”职责

02.06.2015  20:22


  盐城大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探索“宽进”后的“严管”措施,通过制订发放“两函一书”,切实履行后续监管职责。
  一是制发《前置改后置事项登记提醒函》。在推进“先照后证”改革过程中,着力引导申请人改变以往“持有营业执照即可经营”的惯性思维,对所有涉及前置改后置审批项目的申请人发放《提醒函》,告知其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取得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的经营项目。今年来已发放《前置改后置事项登记提醒函》132份。
  二是制发《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抄告函》。对于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在营业执照发放后,以《抄告函》的形式告知相关许可部门予以适时监管,自“先照后证”改革实施以来,共发放《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抄告函》218份,共涉及农委、卫生、交通、文广、旅游、住建、环保等13个部门。
  三是制发《生产经营单位(者)安全生产提示书》。印制《生产经营单位(者)安全生产提示书》,并下发到辖区各基层分局,要求发放给所有设立(开业)、换照的市场主体,提醒其安全经营。今年来共发放《安全生产提示书》107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