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大中;依法履职提公信 庭审监督显实效

06.08.2015  19:14
  近日,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对32件减刑案件开庭审理活动进行全程监督过程中,当庭建议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名财产刑性义务未积极履行的服刑人员从严把握减刑幅度。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和大中检察院《减刑、假释办案实施细则》的要求,庭审前,检察人员对案件卷宗材料进行了严格仔细地审查,发现张某某(抢劫罪,11年)、周某某(盗窃罪,5年3个月)以及石某某(抢劫罪,13年)3名服刑人员未能积极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退赃退赔义务,检察室全体人员对案情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认为对该3名服刑人员在减刑时应当从严把握。对此,庭审监督中,检察人员当庭询问了3名服刑人员的财产刑执行情况,进一步核实了相关证据,并建议法院对3名服刑人员在减刑时依法从严把握,建议得到法院采纳。

  下一步,大中检察院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做好对减刑、假释案件的重点和关键环节的法律监督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