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出台4个行为规范 深化法治社会建设
新华网南京1月14日电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江苏省委要求,盐城市委近日出台各级干部依法办事、司法人员公正司法、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和全民知法守法等4个行为规范,立定规矩、规范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深化法治社会建设。
根据《宪法》、《公务员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制定《盐城市各级干部依法办事行为规范(试行)》,规范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办事要依法、行为要讲规矩、工作要受监督,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盐城市司法人员公正司法行为规范(试行)》,规范司法人员办案行为,保证严格、公正、廉洁、文明、高效司法。结合盐城实际,制定《盐城市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行为规范(试行)》,规范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全民知法守法行为规范(试行)》,实施“全民知法守法”工程,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氛围,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盐城市见事早、行动快,适时将平安建设重心转向法治建设,着力从根本上推动实现长治久安。早在2013年下半年,盐城市委就开始广泛深入调研,召开常委会、市委中心组学习会、书记办公会、各类座谈会,深入研究讨论,超前谋划法治社会建设工作。去年2月17日,盐城市召开法治社会建设暨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法治建设“三步走”目标和重点工作,对法治社会建设和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去年,盐城市顺利通过全省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考评验收,在7个被考评省辖市中位列第一,在全国地市一级率先制定法治社会建设评价体系。
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盐城市以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为新的契机,把中央精神和江苏省委要求与盐城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思路和举措。落实中央精神和省委部署,到市这一级,要具体、可操作,盐城市制定“1个意见+4个规范”,重点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司法、基层民主法制、全民知法守法,就是落实四中全会和省委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围绕把盐城建成全省法治建设先导区、全国有影响地方法治区域的目标,经过多次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深化法治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了4个行为规范,促进和提升各级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切实做到懂规矩、守纪律、讲规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不断提升盐城法治社会建设水平。(周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