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一二三四五”推进医患纠纷调解工作
盐城市司法局自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以来,积极探索并组织实施试点工作,确保创新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一站式”服务。设立盐城市医患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作为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实体工作平台,负责医患纠纷矛盾调处的公益性服务。同时,承担对各县(市、区)医患纠纷调解中心的指导协调工作。按照群众寻找便利、功能区分明显、设备设施齐全等要求加强调处中心硬件建设,配齐配强专职调解员,吸纳保险、公安、法院等力量到中心集中办公,提供“一站式”服务。并以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为模式,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建设工作。
“两个专家库”。依托市司法局、市卫计委建立的医学、法学等专业人士组成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委员会,分别成立“法学专家库”和“医学专学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解决医患纠纷中的专业优势,为调解医患纠纷提供专业咨询、提出调解方案建议,协调配合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纠纷调解工作,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能力。
“三个共保”。即实行医疗机构与医护人员共同投保、医疗责任保险与财产保险共同投保、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共同投保“三个共保”的做法,不仅有利于完善调保对接机制,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医疗纠纷案结事了。
“四方联动”。即以调处中心为主,卫生、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下,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由公安出警人员或法院、司法、卫生行政、信访等部门在第一时间告知医患双方权利和义务,引导医患双方到中心处理纠纷,推动落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优先原则。
“五位一体”。即医院内部沟通调解、医患纠纷应急处置联动、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医疗责任保险和社会救助机制。具体实践中,灵活运用“模块化管理”,实行“一事一策”。同时,形成覆盖全市的基层调解信息网,充分发挥出基层司法所、调解员的作用,促进各部门既各尽其责、又形成最大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