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97%的小微企业将享受减半征收优惠

10.04.2015  13:24
          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这是国家继2011年、2014年后第三次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   2014年,安徽省共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7.3万户,全部享受到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享受所得减半的企业有6.4万户,共实现减免所得税2.02亿元。据初步测算,此次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围以后,安徽省将再有5798户小微企业符合优惠条件,预计可减免所得税额9225万元。这也就意味着,安徽省可享受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将突破7万户,97%的小微企业将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预计减免所得税额将达2.94亿元,减负效应明显。         安徽省国税局第一时间研究了贯彻落实措施,确保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全面落地。一是简化办税程序。明确告知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直接享受,不需经税务机关核准;简化备案程序,根据纳税人申报表上填写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实行优惠自动备案。二是落实跟踪服务。及时从征管系统中提取应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名单,要求基层国税机关落实跟踪服务,逐户告知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三是升级申报软件。完善网上纳税申报系统,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网上申报时,系统将根据企业的申报数据自动计算出减免税款并预填写到对应的减免税栏。对同时满足其他更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还允许企业选择享受更优惠政策。四是增设服务窗口。在企业所得税征期内,全省各办税服务厅全部设立小微企业专窗,安排专人辅导申报,确保一次顺利办完所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