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79%的司法所实现以司法局管理为主
2016年,各地认真落实江宁会议、建湖会议精神,司法所建设水平稳步提高。
一、扎实推进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各地继续攻坚克难,调整司法所管理体制,推动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实质落实到位,切实做到人员由司法局统一管理,基本经费和装备保障以司法局为主。目前,全省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司法所占79%。常州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确司法局对司法所的主要管理职责、加强人事规范化管理等要求。连云港市推行司法所经费保障由县区财政预算、县区司法局统筹管理。常熟市司法局制定《司法所长、副所长选拔任用的工作流程》,严格司法所长考察任命。
二、充实优化司法所工作力量。各地坚持优先保障基层的原则,努力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同时积极统筹系统内外力量,由县(市、区)司法局对工作力量进行统一优化配置。东海县通过公务员招录、选拔调入、省政法干警招录、接收军转干部等“四个渠道”引进人才14名,有效缓解了司法所力量的不足。高邮市“三步走”抓好政法专项编制落实,司法所专项编制落实率达100%。邳州市建立局机关和司法所干部交流机制,通过定员定向、互学互补、换岗换位,有效提高了司法所的软实力。南通市港闸区开展“三所共建”工作,整合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和律师事务所三方资源,取得积极成效。
三、构建基层局所站一体化建设格局。各地设立考核指标,实现局所占捆绑考核、共担责任,持续增强一体化建设的内生动力。苏州市出台《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综合绩效评价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基层单位和个人评先、表彰奖励等衔接。淮安市清河区制定《绩效月记分办法》,实施绩效记分制度。各地加强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居司法行政服务站的体系运作,服务资源共享。无锡市制定《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公共法律服务指南》,规范司法行政服务站工作运行。 扬州市江都区推动司法行政服务站网格延伸工作,选聘网格管理员,明确网格长“三清”、“零报告”工作职责。
四、提高司法所规范管理水平。省厅加强地方标准《司法所建设导则》的制定工作,系统规定了司法所机构队伍、业务建设、用房经费等各方面建设标准,以标准化带动全省司法所建设的规范化。研究设计司法所内外标识,在全省推广使用,提高司法所的可辨识度。各地也多措并举,努力规范司法所所务管理。南通市制定《司法所工作手册》,提升司法所制度化水平,泰州市制定《基层司法所行业管理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加强司法所标准化管理,并在开发区司法所建立月度综合考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