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审议通过新修订的 《南京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实施意见》

20.03.2017  11:02

3月17日,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南京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要求,根据新的《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市粮食局协调发改、财政、农发行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于2016年初启动了《实施意见》修订工作。《实施意见》修订参照省级储备粮管理模式,借鉴了兄弟城市相关粮食规章,结合南京粮食工作实际,重点完善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市级储备粮管理的责任,细化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库存管理、信息化管理等相关规定,调整了轮换管理方式和补贴费用核算等,提高了市级储备粮管理运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新的《实施意见》分为总则、计划与收购、储存、轮换、资金与费用、监督检查、相关责任及附则,共8章38条,于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