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需精神关爱,物质帮扶助长家长外出打工
“一谈到对留守儿童的保护与关爱,最常见的就是给他们家里送小书包、送米送油等物质方面的帮扶。”
6月1日下午,在21世纪教育研究院主办的“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研讨会”上,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主任科员林依帆谈起留守儿童现状时称,民政部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其实留守儿童的家境平均经济水平并不比非留守儿童的家庭要差。
“对孩子而言,更需要的是精神的关爱而不是物质的帮扶,如果社会方方面面的物质帮扶多了,会有不好的导向,会让留守在家的家长认为,他们出去了还有现金,有物质送到这个家庭里,我不外出就没有,从某种程度上助长了留守儿童的家长出去打工。” 林依帆说。
陆士桢:留守儿童需要长期专业化的服务
在“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研讨会”上,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原常务副院长陆士桢教授提出农村留守儿童需要长期专业化的服务。尽管她已退休多年,但仍然关注、研究留守儿童问题。
陆士桢认为,留守儿童困境的源头在于社会。如今儿童生存的社会环境、家境环境是恶化的,生活在不健全家庭里的孩子越来越多,离婚率高,包括腐败、非婚的孩子也不少,他们精神健康发展的问题趋向多元和复杂。农村婚恋状况的变化也严重影响了儿童,儿童成为了道德、婚恋观所有问题的受害者。
“贵州毕节的打改村,每个村都建立了留守儿童档案,包括那(自杀的)4个孩子,给他们都办了医保,但是这个村子里的151个孩子中有43个孩子妈妈的栏目里写着‘失联’,这就不是吃喝问题。”陆士桢说,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的困境,不是简单的物质生存发展困境,很多家庭并不缺钱。
她认为,中国的留守儿童问题,一时半会儿还难以解决。在承认这个现实基础上,应该加大专业服务,呼吁更多的社会组织包括基金会来购买社工服务。
“比如毕节4个孩子自杀的,做这个村子的专业服务,一次不行,至少得一年两年。”她对澎湃新闻称,政府要投入购买服务,同时呼吁社会组织包括基金会、企业拿出钱来,如果一家企业拿出20万元,一个村子一年10万元,请4个社工干上一年,持续接力,这是完全可行的。
她介绍,民政部、财政部每年有2亿元的社会购买服务,但还停留在专门买东西的物质层面,而专业服务,是有人工费的,更多是精神层面的帮扶。我国已经有一些公益机构在进行这方面的尝试,但不过是杯水车薪,还需要更多的政府和社会力量推动。
呼吁儿童福利法立法
研讨会上,陆士桢还建议着手研究儿童福利法。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孙宏艳也呼吁,尽快立法儿童福利法。
在中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和儿童最相关的法律主要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孙宏艳对澎湃新闻称,这两部法律主体责任不明确,在执行上难以操作。
她说,西方有很多经验可供借鉴,但不能照搬,我们还有自己的国情。儿童福利法主要以儿童权利为主。首先要是发展型的,更多的是要满足儿童心理上、精神上的需求,而不该是救助型的。
当天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的《“留守儿童及其权益保护的公众认知与态度”网络调查报告》显示:在“你认为是否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保护儿童福利的法律”的问题中,有77.6%的公众认为非常必要,认为较为必要的占16.5%,二者之和达到94%。
对于儿童福利法应该涵盖的方面,接近九成(87.3%)的公众认为儿童福利法应包括 “教育权益保障”的内容;近86%的公众认为应包括 “心理健康保障”;近81%的公众认为应包括“生命安全保障”;近76%的公众认为应包括“儿童生活权益保障”;近70%的公众认为应包括“特殊儿童救济”。
孙宏艳认为,有不少专家学者在呼吁《儿童福利法》的立法,但其实更需要政府部门牵头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