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行贿交警被拒后 自锁车内对抗执法终被拘
扬子晚报网2月2日讯(通讯员 韦业 裴天宇 记者 范木晓子) 2018年2月1日,沈海高速大丰服务区内一名司机在接受检查时,企图贿赂交警,遭执勤民警严辞拒绝。之后司机锁上车门拒绝配合,交警在6次警告无果后,果断破窗执法。目前,涉案司机已被行政拘留。
当日上午,盐城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在沈海高速大丰服务区进行交通违法整治,整肃春运期间的交通环境。
9点半左右,执勤民警徐坚、周清军在对停在服务区内的津AS67**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刘某下车后塞给民警一本行驶证,民警打开时发现其中并无行驶证件,而是100元现金。
两位民警当场告知刘某其行为是错误的,将该100元现金退给刘某,并要求其出示相关驾驶证件。
见私下贿赂不成,刘某随后上车并将车门锁上,拒不出示证件,试图对抗民警的合法盘查,在民警多次要求刘某下车出示证件接受检查的过程中,刘某均不予理睬,甚至隔着玻璃对民警晃了晃手中证件。
民警随明确告知其行为涉嫌阻碍执行公务,如果依然不配合接受检查,将进行破窗。然而,刘某仍一意孤行,紧关车门。最终民警采取了破窗行动,并要求车上人员下车接受检查。
在进一步检查过程中,驾驶员刘某出示了相关证件,但在对王某的检查过程中,王某一直声称自己没有带身份证、驾驶证,民警问其有无开车的时候表现的十分慌张,眼光闪烁,躲避民警的盘问。
民警根据多年经验,立刻调取服务区入口监控,发现了王某驾车进入服务区的高清照片。在证据面前,王某承认了自己开车的事实。
经查,王某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1B2,没有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资质,其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其给予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记12分。而刘某涉嫌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也移交辖区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