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拿民国地契去公证,还有用吗?

03.02.2015  17:23

  公证处每年都能见到“老宝贝”,民国时期地契是常见物

  提醒:年代久远地契或影响公证,手持地契要尽快办理

  通讯员 杨思轩 记者 朱洪刚

  中国江苏网2月3日讯 房产证是现代人司空见惯的东西,可是你见过民国时期的“房产证”吗?不久前,一名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市民走进了扬州市公证处的办事大厅,出示的证明材料有一张地契,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原来他拿来的是一张民国时期的地契。虽然地契年代并不影响公证,但有的因为年代久远所有法定继承人都已去世,便会导致房屋成为无主财产;对此,公证处提醒广大市民,对于持有的年代久远的地契或者典契,应该及时到房产管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A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男子拿出民国地契

  不久前的一天中午,在汶河北路的扬州市公证处办事大厅里走来一年轻男子,到柜台前准备办理业务。

  “你好,请问办理什么业务?”“我爷爷有一户老房子,因为爷爷去世了,我想去把房产证换成我的名字,可房管部门告诉我这种情况需要公证?”随后,男子向工作人员交出了材料,工作人员翻看时注意到,在男子提供的材料中,有一张泛黄的纸张,仔细一看这张纸原来是一张地契。

  工作人员注意到,这张地契上使用的繁体汉字,其中既有机器的印刷文字,也有人撰写文字,同时在地契上还盖有相应的印章,而所写的日期是民国时期。

  该市民拿来的是民国时期的一张地契,地契上的房屋所有权人早就过世了,他的后人就拿着这张地契想把房产继承到自己名下,因为如何认定法定继承人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过程也比较复杂,所以目前房管局遇到房主去世的情况,都请市民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工作人员解释说,办理遗产继承,最核心的工作就是核实法定继承人身份和人数,如果遗漏了法定继承人,不仅侵犯了该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因此导致社会矛盾。如果当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故意隐瞒其他继承人而对他人财产造成侵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构成犯罪。

  B 多年搁置没有办理老地契证实手续繁多

  解放后曾多次对相应的地契进行更换,为什么还会有人持有民国时期的地契呢?那么这张地契现在是否还有效呢?

  记者了解到,原来,该男子的爷爷当时一直居住在地契上标注的住所;在解放后,他并没有去更换这个地契。而等到他爷爷去世之后,男子的父亲住在这个房子的时候,也因为种种原因并没有去更换新的房产证。

  直到最近,该男子在继承相应遗产时,要进行房产证更换的时候,才发现要对该房产进行公证,这样才能将这处房产转到自己名下。因为年代久远,对该地契的公证有一定的难度。“我们要考虑到当时的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地契主人的配偶情况,因为当时有的人不只一个老婆;其次还要考虑到地契主人的子女情况,毕竟隔了几代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过调查核实,必须所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到公证处声明放弃所涉及房产,公证处才能为该男子出具继承公证书。

  C 经常有人拿着“老宝贝”来公证

  对于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来说,这并不是他们第一次对这种年代久远的地契进行公证;在此之前,也有很多人在办理公证的时候会拿出一些“老宝贝”。

  “民国时期的地契在前些年碰到过一些,现在相对来说少了很多;碰到老地契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有时候还会碰到一些年代更加久远的典契”,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说,可能市民法律意识淡薄,未及时去政府部门登记、更换房产权属证明,所以导致一批市民至今仍拿着老地契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民国时期的那种红契或者白契,我们在工作中都曾遇到过,对于这些契约的公证工作量要比一般的公证大很多。”工作人员解释说,所谓的红契就是指中国旧时用于不动产买卖、典当,经官府加盖官印并纳税的的契约。

  提 醒

  老地契或影响公证

  市民如持有需尽快办理

  作为公证工作的一项内容,遗产继承公证一直都是公证处工作人员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以往的工作案例中,公证处也办理过很多年代久远的公证案例,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年代久远就不影响公证了呢?

  “我们提醒,也建议广大市民,如果手里有这种年代久远的地契,要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如果房主已去世,就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提醒说,遇有这种年代久远的地契需要办理继承公证的,公证处会按照继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办理,但是如果地契上房屋的所有权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都已去世,继承公证便无法进行下去。

  所以公证处也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家里有这些老旧的地契之类契约,应及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