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男子公交车打瞌睡跌破头 投诉司机担责

11.10.2016  15:07

  南京一男子酒后乘坐公交车,在行车途中打起了瞌睡,之后突然跌下座位摔伤头部。他认为公交车司机应该担责,还拨打“12345”政府热线投诉。不过,交警赶到现场对这起事故进行调查后,认定伤者和公交司机都没有责任,那究竟谁来赔偿伤者的损失呢?

  10月8日中午12点左右,市民王某在江宁宏运大道乘坐公交车737路回家。当时公交车上乘客较少,王某坐在了靠过道的座位上。王某因中午吃饭时喝了点酒,在车上就打起了瞌睡。车辆行驶过程中,他突然从座位上跌下来,摔伤了头部。

  “肯定是司机急转弯把我摔到过道上的!”事故发生后,王某认为是公交车司机的问题,还拨打了“12345”政府热线投诉,要求公交司机进行赔偿。

  “12345”热线工单转到了江宁交警大队东山中队,民警当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经过询问当事人,民警得知王某自身身体尚可,只是因为喝了酒后在车上打瞌睡而摔倒,并不是故意为之;而公交司机也无过错,乘客们都反映当时车况良好,行驶平稳。所以,王某和公交司机均无过错。

  那究竟谁来赔偿伤者的损失呢?对于这一事件,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王斌律师分析认为,王某乘坐公交车,他就和公交单位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根据交警的调查,公交车行驶平稳,王某是因打瞌睡才导致摔倒受伤,要说王某有重大过失貌似谈不上,而要说是公交车的责任,确实也没有依据。”王斌表示,她更倾向于这是一起意外事故。

  对于这起事故,江宁交警和律师的想法一样。交警认为,王某摔伤属于意外事故,因公交公司为每位乘坐公交车的乘客都购买了交通意外险,因此,王某的损失由公交公司通过保险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