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电鱼被判刑 宿迁3渔民主动修复生态补过 

25.04.2015  14:10

  中国江苏网4月25日讯:4月24日,在宿迁市泗阳县高渡镇,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生态保护审判庭,面向当地民众代表、环保志愿者与媒体,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因非法电鱼,以王某为首的4人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其中3人为弥补自身过错,主动向洪泽湖渔管会缴纳生态修复资金,共计2.4万元,用于购买鱼苗,并亲手投到湖中。

  2013年12月15日,明知洪泽湖水域禁止采用电鱼方式捕鱼的王某,雇佣了孙某、朱某和夏某,驾驶非法安装发电机、电线等设备的船只在洪泽湖泗阳县高渡镇水域刘某承包的围栏内采用电鱼的方式“清塘子”。在此过程中,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四大队的工作人员巡逻至此,责令王某等人停止电鱼行为、拆除发电机等非法装置,并要求其缴纳渔业资源赔偿共计人民币2000元。谁知,缴纳完上述款项后,王某仍继续电鱼,当天晚上22时许,4人又驾驶该船到围栏外水域电鱼,12月16日凌晨2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称重,4人累计捕获黑鱼、鲫鱼等各种水产品共1805公斤。公安机关在案发后,将扣押的各种水产品进行变卖,变卖所得共计人民币5200元。

  在庭审现场,4人对所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最终,王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夏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零10天;孙某、朱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同时,违法所得5200元被追缴,上缴国库;犯罪工具渔网及发动机一组被没收。

  在放生现场,环保志愿者和当地的许多渔民一同见证了3万尾共计1.8吨的鱼苗回归湖里的场面,不少渔民也认识到保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性。针对本案,宿城区法院生态保护审判庭法官叶春花表示:“我们在处理环境资源案件当中,不仅考虑惩罚当事人,更多的考虑是对这种环境的修复。如今天开庭审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其中3名被告人主动向洪泽湖渔管会交纳生态修复资金,共计2.4万元,用于购买鱼苗,投到洪泽湖,修复被破坏的渔业资源环境。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