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电鱼千余公斤 电鱼人被罚3万元购买鱼苗放流

11.12.2014  16:21

   中国江苏网12月11日讯 (记者 徐其崇 王松竹)12月10日上午,宿城区人民法院生态保护审判庭(全市指定审理生态保护案件法庭)在洪泽湖湖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6名渔民因在洪泽湖非法电鱼1044公斤,除了被判处刑罚,还被责令缴纳3万元生态修复资金,用于购买鱼苗放流。在案件审结后,由法院组织,洪泽湖渔业管委会负责用6名渔民缴纳的生态修复资金购买和放流鱼苗,将价值3万元的鱼苗全部放流至洪泽湖水域。据介绍,责令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资金,是司法机制拓展至公共利益保护领域的首次尝试。

   6名渔民一夜电鱼千余公斤

  据了解,去年12月15日晚7点至次日凌晨两点之间,被告人邹某某为谋取私利,在明知电鱼行为为国家禁用的捕鱼方式的情况下,雇佣何某某、陈某、罗某、沈某某、沈某等人,在泗洪县成子湖水域使用改装后的电船,非法捕捞水产品,捕获各类杂鱼共计1044公斤。次日凌晨两点左右,6名被告人在泗洪县太平镇东侧的成子湖湖面被警方当场抓获。

  “在家没有事做就去电鱼了,现在我非常后悔,电鱼给生态环境带来破坏,我保证以后再也不会电鱼了。”被告人邹某某说。检察机关指控,6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管理制度,使用国家禁用的工具、方式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责令购买3万元鱼苗放流

  宿城区人民法院生态保护审判庭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鉴于6名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均自愿认罪,悔罪表现较好,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资金,决定予以从轻处罚,遂以上述罪名判处被告人邹某某拘役3个月,判处被告人何某某、陈某、罗某、沈某某、沈某5人拘役各两个月,缓刑4个月。

  据承办法官介绍,以往碰到类似案件,往往只是以判处被告人刑罚结案了事,但被告人由此造成的公共利益的损失则因立法滞后而难以补偿。法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在接受法院的刑事处罚后,法院也可以在犯罪人能力所及的范围内,要求其积极承担责任,弥补已经造成的损害,以修复被犯罪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法院根据邹某某等6人违禁捕鱼的实际情况,要求他们缴纳生态修复资金,购买鱼苗放流,以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修复,预防和控制破坏环境行为的发生。

  据此,宿城人民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相关通知精神,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责令6名被告人向洪泽湖渔业管委会缴纳生态修复资金用于购买鱼苗。在案件审结后,由法院委托洪泽湖渔业管委会将6名被告人交纳的生态修复资金3万元用于购买鱼苗,在洪泽湖水域放养。

  生态保护审判庭法官叶春花说,他们在处理案件的时候,不仅仅考虑惩罚当事人,同时也考虑到对环境的修复,针对不同的案件来探索不同的修复方式。比如公开开庭审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6名被告人是采用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的,对湖区的生态环境造成重大损害。责令他们向洪泽湖管理委员会缴纳生态修复资金,他们表示接受。

   旁听群众支持判决结果

  当天的庭审吸引了当地十几位渔民到现场旁听,这些祖祖辈辈以捕鱼为生的渔民对非法捕鱼、电鱼的行为也是非常痛恨。

  太平镇太平村70岁老渔民刘林江说表示,只要被电过的区域,大鱼不生长、不产子了,小鱼全部被电死,大家都反对这种做法。大家来旁听,就是想看看法院是怎么宣判的。“这样的判决大家都支持。”刘林江说。

  洪泽湖鱼管会渔政处处长徐申申说,电鱼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不仅对使用人自身的安全存在危害,而且对渔业资源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执法部门一直致力于加强打击电鱼的违法行为。这次宿城区人民法院生态保护审判庭公开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应该对广大渔民朋友起到警醒的作用。特别是法庭判决了当事人缴纳生态修复基金,这在洪泽湖尚属首例。

  据介绍,电鱼不仅对行为人自身安全有危害,还会对电鱼水域所有的鱼虾造成毁灭性的打击。洪泽湖目前有专业渔民3.2万人,涉及到渔业的从业人员近20万人,执法部门每年都会查处电鱼案件百余起。希望通过这次公开宣判,能给一些非法捕捞者以警醒。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