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黑作坊排污重金属超标1700倍
昆山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污染环境罪案件
非法电镀现场
受污染河道
江南时报记者昨日获悉,昆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对三起污染环境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邓某、陈某、马某、周某等四名被告人均因从事非法电镀时,排放的含有有毒污染物的废水中,总锌、总铬等重金属的含量均已超过国家排放标准3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并处罚金。四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非法电镀有毒废水排到土壤会让有害物质慢慢渗透并且累积到庄稼果实中,导致食品重金属超标,而排放到流动的河道则造成不可修复的污染,不仅侵害了公共利益,甚至还会引发多种疾病,对普通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伤。 江南时报记者李晓静通讯员葛宝华 案例 1 倾倒污染物重金属超标1700倍 2014年7月至2014年10月期间,邓某在太仓市沙溪镇某民房内非法从事电镀加工,并将含有重金属锌、镍、铬的废水未经处理违法排放至外环境,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后果。据邓某交待,其在从事非法电镀期间,将含有重金属废水储存在储水罐中,每三天集中向外倾倒一次,大多是在夜间将废水倾倒入河流或空地上。经太仓市环境监测站检测,邓某排放的含有有毒污染物的废水中重金属总锌、总镍、总铬的含量分别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1700余倍、300余倍和200余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从事非法电镀时排放的含有有毒污染物的废水中,重金属总锌、总镍、总铬的含量均已超过国家排放标准3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邓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邓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较小,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邓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案例 2 夫妻偷倒电镀废水双双被判刑 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4日,来自江西的文盲夫妻陈某、马某在昆山市张浦镇某民房内非法从事电镀加工,并将含有重金属铬、锌的废水未经处理违法排放至外环境,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后果。据陈某、马某交待,他们在从事非法电镀的过程中,并不了解电镀废水的污染情况,直接将未经处理废水对外排放。归案后,夫妻俩人表示已经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十分后悔。经昆山市环境监测站检测,陈某、马某排放的含有有毒污染物的废水中金属总铬、总锌的含量分别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6倍以上和54倍以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马某从事非法电镀时排放的含有有毒污染物的废水中,重金属总铬和总锌的含量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3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马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被告人陈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被告人马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禁止被告人马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电镀作业等涉及污染物排放的活动。据了解,昆山法院在对马某宣告缓刑的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电镀作业等涉及污染物排放的活动。 案例 3 管道排污后果严重 2014年3月至6月期间,周某在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情况下,在太仓市浮桥镇浏家港三里村租赁厂房内非法电镀,并将含重金属的污水未经处理违法排放至厂房东南角围墙外的小河内,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后果。据周某交待,其从事非法电镀期间,将未经任何处理的废水通过地下管道直接排放到附近的小河中。经监测,所排放的含有有毒污染物的废水中总镍、总锌、总铬的含量分别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12.4倍、81倍和8.76倍。周某归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从事非法电镀时排放的含有有毒污染物的废水中,重金属总镍、总锌、总铬的含量均已超过国家排放标准3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非法排入河道 污染无法修复 据一位专业人士介绍,这种电镀企业非法排放的污水本身已经是重金属严重超标,很容易渗透和迁移。虽然附近庄稼短期内看不出危害,但这些有害物质会慢慢渗透,并且累积到庄稼果实里面,导致食品重金属超标。重金属在人体内积累过多,容易引发多种疾病。具体来说,镍会引发呼吸道疾病,导致肺癌等疾病。铬有很强的致癌性,六价铬本身比铬的毒性要强100倍,对人体的危害更大。 昆山市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周游告诉江南时报记者,本次集中宣判的污染环境罪案件,被告人均是非法电镀作坊,均是将含有严重超标重金属的有毒污染物直接排放至外环境,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后果,对普通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伤。“将废水倾倒在土壤上,还能通过部分土壤的更换和药水的中和,进行修复,但非法排入河道的废水流动性强,就基本无法修复,所以这种污染损害的是公共权利,对公众有些不可逆转的伤害。”周游说。而基于我国当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及紧迫性,且环境污染的犯罪后果具备公共利益损害、不可逆转、修复缓慢等特点,法院仍将依法采取高压的打击力度。 据了解,2013年年底开始,江苏省对涉及资源环境类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施异地集中管辖;昆山法院对昆山市和太仓市辖区的上述案件进行集中管辖。异地集中管辖后,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上实行同样的司法裁量标准,更加有利于在个案中实现公平正义。自集中管辖以来,昆山法院已审结了9起污染环境罪的刑事案件。 电镀废水的危害 氰化物:氰化物是极毒物质,特别是在酸性条件下,它变成剧毒的氢氰酸。含氰废水必须先经过处理,才可排入水道或河流中。人口服致死量氰化钾为120mg、氰化钠为100mg;长期饮用含氰0.14mg/dm3的水会出现头疼、头晕、心悸等症状。 六价铬和三价铬:铬有三价(Cr3+)和六价(Cr6+)之分。实验证明六价铬的毒性比三价铬高100倍,可在人、鱼和植物体内蓄积。六价铬对人体皮肤、呼吸系统以及内脏都有伤害,能致呼吸道癌,主要是支气管癌。 铅和铅化物:铅及其化合物对人体是有害元素。水体中铅会引起鱼类、水生物等中毒,严重者甚至死亡。铅经饮用水或食物进入人体消化道后,有5%~10%被人体吸收,当蓄积过量后,在骨骼中的铅会引起内源性中毒。当血铅到60~80μg/100cm3时,就会出现头疼、疲乏、记忆衰退、失眠、食欲不振等症状。 镍和镍化合物:镍进入人体后主要存在于脊髓、脑、五脏中,以肺为主。其毒性主要表现为抑制酶系统。镍及其镍盐类对电镀工人的毒害主要是镍皮炎。
编辑: 刘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