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将普查电梯安全不合格最高罚20万元

30.03.2015  09:24

  本报讯(记者施琛耀)《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经3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电梯检验不及时最高罚5万元。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赵建阳介绍,江苏是全国电梯生产第一大省和使用大省,目前登记在册使用的电梯超过25万台,每年新增电梯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条例》规定,包括电梯在内的特种设备,如未按期实施检验或者未在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此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如启用停用的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违规销售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不齐全的特种设备的,最高将面临20万元罚款。

  除了电梯,气瓶也是市民最常见的特种设备之一,对此《条例》也进行了细化规范。条例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自有和托管气瓶的使用登记。值得一提的,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在气瓶上设条码、二维码等信息标识,并使用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不得充装没有设置信息标识的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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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