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立法要以保护知识产权为首要之义
经过12年的酝酿,《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这部电影人期待已久的法律,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中国电影立法正当其时,须尽快出台。“最关键,最需要,最有利。”对于这部备受期盼的电影法,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副会长、剧作家和评论家赵葆华用三个“最”予以解读。他认为,《电影产业促进法》是在最关键最需要的时候推出的最有利于电影领域的法律,将为中国电影事业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从法律层面维护电影的生态环境。(《法制日报》2015年11月24日)
促进电影产业发展,离不开电影产业与科技融合,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影技术,为我国电影产业发展提供强劲的科技支撑和充足的科技动力。要加大对电影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一方面,电影产业的核心是版权保护,保护电影版权应是立法的重点。虽然《著作权法》等对版权保护有所规定,但对于电影创作、摄制、发行的独特侵权方式还没有作出规定。另一方面,《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在规范电影行政审查、电影发行放映、电影企业保障、电影对外交流方面规定得比较细致,但对与电影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规定还不是很明确。如电影剧本作为一剧之本,具有源头性和根本性的核心竞争力,对电影剧本的版权保护理应纳入电影立法法律保护体系之中。
电影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具有意识形态和文化商品的双重属性,所蕴含的价值理念、道德情操会对观众的思想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电影产业属于文化产业的组成部分,代表一个国家的软实力,并在潜移默化中传播一个国家的主流价值观。因此,面对国内电影产业发展进程中乱象纷呈,唯有依法强化市场规范才能走稳走好。目前,中国电影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结为两个不匹配:一是发展速度与市场环境不匹配,二是市场规模与整体素养不匹配。近年来电影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伴随着各种乱象,版权保护不力、出于各种动机虚报瞒报票房、偷票房等现象屡屡出现,一个缺乏规范的市场环境很难保障公平竞争,也难以支撑起长远的高速发展,尤其是呈井喷式爆发的市场规模背后,是侵权盗版层出不穷、电影制作水准良莠不齐、观影人群的文艺欣赏素养远远滞后于市场规模的增长,艺术性、观赏性、导向性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平衡需要在法治框架下进一步规范。
在“互联网+”大背景下,电影产业在内容形态、产业业态、产业链条延伸等方面正在经历深刻变化,基于核心IP价值开发的全产品线设计、全版权运营成为大势所趋;除去票房收入外,各种电影IP衍生产品的创新开发将进一步增大电影产业的整体市场规模,并促动周边产业的增长,其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乘数效应伴随电影产业的业态创新不断提升。靠法律先行方式可以为电影产业版权保护提供牢固的法治保障,一方面,必须通过严格监管打击业内乱象,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实现公开、公平和有序发展;另一方面,加强审查和监管,依法惩治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行为。从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律来看,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电影产业健康发展最重要的内容。不然的话,别说电影产业难以繁荣,就连整个中国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也将成为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