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警查电动车带人 1小时内就有11人遭罚
02.12.2014 23:40
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今天是第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12月1日上午9点,南京交警二大队在新街口万达广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并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短短一个小时,就有11辆电动车因为违规带人被交警拦下接受处罚。
“你好,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辆,按照规定不允许带人行驶,我们将对你进行20元的处罚。”1日上午9点多,新街口万达广场,一辆电动车被民警拦了下来,面对处罚,驾驶车辆的男子称,对于电动车不能带人一事并不知情,“这电动车设计的就跟摩托车一样,座位也够两个人坐,为什么不能带人?”面对市民的质疑,民警解释称,由于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辆,刹车系统不能够承载两个人的分量,一旦碰上雨雪天气,如果刹车刹不住,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面对民警的细心解释,男子最后表示自己下次肯定注意,不再带人驾驶。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共有11名电动车骑车人因违规带人遭罚。
编辑:兴乐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02.12.2014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