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

30.12.2015  10:23
         为适应近年来电信新技术新业务蓬勃发展、电信体制改革、电信市场开放等形势发展的新变化、新要求,进一步促进电信市场繁荣健康发展,扩大信息消费,规范市场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保障用户权益,经广泛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制定《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并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目录》在维持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两大类分类框架的基础上,优化调整了蜂窝移动通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等类别或内容;取消了公众电报和用户电报业务、模拟集群通信业务和无线数据传送业务等类别。
  《目录》公布施行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将本着依法行政、便民高效的原则,支持和帮助相关企业有序完成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和换证工作,做好与现行电信业务许可和监管的衔接,促进电信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