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将加快修订完善为民资进入创造条件

09.12.2014  17:15
          11月2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稳定有效投资,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促进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意见》与以往的同类文件相比,有何突破与创新?哪几大领域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如何正确把握投资方向,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如何鼓励社会投资、放开固有垄断领域、创造平等投资机会?2014年12月8日10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巡视员欧鸿新作客中国政府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指导意见》提出,鼓励电信业进一步向民间资本开放,具体如何落实?
  [欧鸿]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电信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不适应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的规定,宽带接入业务仍按照基础电信业务管理,对经营者存在国有股份比例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推动有关部门加快修订完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为民间资本进入创造良好条件。
  二是开放宽带接入业务。今年10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取消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企业国有股权比例要求后,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关于开放宽带接入市场的意见》和《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方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将尽快发布。我们将积极配合工信部实施试点工作。
  三是推动移动虚拟运营。我国自去年年底启动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目前已分4批向34家民营企业发放了试点批文,相关工作进展顺利,今年全年投资预计超过7亿元。试点工作中积极探索解决出现的各种技术、政策和管理问题,截至目前,已有近20家企业正式放号,累计发展用户超过100万。民营企业启动移动通信转售试点后,对我国移动通信业务创新和服务提升的促进作用已初步显现。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试点企业数量还将进一步增加。
  四是鼓励民资参股合作。继续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具体措施,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推动电信企业通过释放一定比例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或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民间战略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