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传中心严格执行新《广告法》
24.10.2015 19:01
本文来源: 广播电视总台
今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正式实施。此次广告法是20年来首次修订,修订后立法之周严、处罚之力度、执法方式之先进、违法后果之严重前所未有。按照总台领导“不折不扣遵循规定,针对违规广告实施零容忍”的指导思想,电传中心经管办思想上高度重视,绷紧安全播出这根弦,针对相关规定逐条对照、自查自纠,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同时对违规广告坚决做到不签约、不播出、不打擦边球。
为确保总台电视广告播出达到“零违规”的高标准严要求,9月1日晚,电视传媒中心经营管理办公室全体员工对央视一套、三套、六套、八套、少儿频道,对湖南卫视、东方卫视、浙江卫视等三家地方卫视当天播出的所有广告进行在线观看,逐条比对,并做好记录与统计工作,精确把握电视广告播出尺度,确保广告播出万无一失。
在前期准备阶段,经管办已开始做了大量工作。一是邀请省、市工商局专家来我台进行培训,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沟通与请教;二是对库存的两万四千多条素材逐一排查,对存疑及明显违规的禁止使用;三是加强与频道、部门内部的沟通,要求医疗器械、保健品等相关广告必须取得正规批文;四是自8月24日起,在技术部、编播部、包装工作室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对广告播出形式作出进一步的调整。
对于新广告法中尚不明确的地方,特别是如何执行不满10周岁的童星不能作为代言人这一规定,经管办采取了向外部取经的方式,组织员工连夜对央视、湖南卫视、东方卫视、浙江卫视等八套卫视在9月1日播出的所有电视广告进行逐条观看、比对、记录。经管办通过多方调研、审慎研究,在主管部门及总台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妥善安排了新广告法出台后第一天的广告播出,随后,经管办编播科进行了高安全区的传输,至9月2日凌晨4点方告一段落。 (成晶)
本文来源: 广播电视总台
24.10.2015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