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能否转让? 南京人才购房办法详细解读
上市商品房,一律先给人才买,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1月初公布。哪些人才适用此政策?如何申请?能否转让?昨天,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召开通气会,就这一《办法》的相关细则进行了解读。
不限户籍,六大类人才可以优先购买商品房
据介绍,共有六大类人才可以优先购买商品房。
第一,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
第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
第三,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
第四,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第五,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
第六,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
根据《办法》,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申请时,人才需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其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线上就能申请,不见面审批
人才购房目前只接受线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我的南京”APP在线提交相关申请。登录“我的南京”APP后找到“南京房产”,点击“人才安居”,进入“人才购房服务”模块,根据系统提示上传劳动关系、业绩履历等材料,提交即可。
审核工作以“全在线办理、不见面审批”的方式进行。审核通过的,获得电子版《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12个月。
为进一步方便人才申请,后续“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也将开通受理功能。未来还将根据人才需求,逐步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受理。
明年起所有商品房优先供应人才,房源量至少20%
2020年1月1日开始,全市商品住房均对人才优先供应。昨天,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公布了2020年第一季度拟上市销售的项目,共有73个。
根据《办法》规定,每个商品住房项目每批次优先供应人才的房源为上市销售量的20%—30%。原则上,每批次上市量不足100套的项目,人才优先供应比例按20%计;100套以上的项目,人才优先供应比例按30%计。例如,河西热门楼盘华新城,明年第一季度预计上市170套,按照政策30%作为人才房的话,人才房共计51套。
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购买商品住房时可优先选房。其中,市级出具的《人才购房证明》可在全市通用,江北新区等区级出具的人才购房证明限在江北新区内使用。
为方便人才了解最新购房信息,每季度末月20日前,我市将通过南京网上房地产、企业公众号等平台,对社会发布下个季度拟上市商品住房信息。同时,项目开盘信息还将通过人才安居信息平台推送。
优先权仅1次,人才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
近年来,多个“热盘”都是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最终选房名单的,人才优先选房又该怎么操作?
《办法》规定,当报名人数(人才和其他购房人)超过上市房源数时,将采用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
摇号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摇号确定入围优先选房人才名单及选房顺序号;第二轮摇号确定未入围人才和其他购房人选房顺序号。未入围的人才不纳入本批次人才优先选房,该部分人才可以报名参加该楼盘其他购房人摇号,也可以轮候本项目下一期开盘时参与优先摇号选房,或者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选择其他商品住房。
对于不需要摇号的项目,人才又如何选房?据介绍,不需要摇号的项目通常在开盘当天也会有多名购房人集中选房,开发企业会根据项目的销售方案,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
根据《办法》,人才购房时也应按照开发企业公示的销售方案办理报名登记、选房、认购、缴款、签约等手续,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各自义务,履约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或追究违约方责任。选房过程中放弃的,人才仍可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申购其他商品住房项目,放弃的房源则由其他购房人依次递进选房。
需要提醒的是,每名人才家庭只能享受1次购房服务且仅限购买1套住房,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 (顾小萍)
来源: 南京日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