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申请法律监督后 灌云县检察官的做法很暖心
“没想到检察院对我的事情这么上心,为我们家做了这么多事,我都记在心上呢!”
近日,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检察院,农民工管某手里握着5000元现金,由衷地对检察官说道。
2022年9月2日18时,在灌云县某工地打工的管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下班途中,因避让行人摔倒,导致全身多处骨折。经灌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管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同年9月28日,管某向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因管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工伤认定申请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该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2023年2月14日,管某到灌云县检察院申请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进行法律监督。该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调查核实,认为该份《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无错误。
但检察官并没有将其一推了之,而是耐心地做好释法说理的工作,最终,管某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决定表示认同。但在交谈中,检察官获悉管某的妻子在2016年发生过一场车祸,花去医疗费十几万元,并因事故导致一只眼睛失明;老母亲长年卧病在床,两个子女尚在读书,家庭经济是举步维艰。作为家中的主要劳动力,管某自己因视线不对焦,只能在建筑工地上做散工,没想到出了交通事故,为了治病前后花去6万余元医疗费,可以说是雪上加霜。
“以人民为中心不是一名空话,办案也不是死板照搬法条,我们当时还考虑能否为管某做点什么。”该院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李慧兵表示。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李慧兵来到管某的家中,具体了解管某家庭情况,并先后找到管某所在的村委会、县残联等部门,介绍了管某家的情况和实际困难,就管某的低保户申报和评残等事项进行沟通,相关部门表示同意进行申报。
李慧兵考虑到管某是农民工,在养伤期间也没有工资,其生活会愈发困难,便多次拜访工地项目负责人,看能否予以人道主义帮扶。因管某不构成工伤,其打工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我们企业没有责任,但看到检察官对一名打工人的事这么认真,多次到工地来,让我非常感动,也让我们打消了顾虑,我们企业愿意给予管某5000元补助。”企业负责人张某同时对检察官表示:“请告诉管某,让他好好养伤,等伤好了还可以来上班。”
最终,该企业拿出5000元现金并通过检察官转交到管某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