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出台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

16.03.2015  11:02

      近日,昆山市出台《保障性住房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试行)》,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该文件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住房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打造“昆山服务”特色品牌。

      一是明确限定核对家庭“对象范围”。第一类是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五保、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家庭和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第二类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50%以下的家庭。第三类是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家庭人均年收入在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以下的家庭。

      二是明确界定收入认定“统一标准”。明确规定了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计入家庭收入4种情况。明确规定家庭人均小于18平方米的房屋买卖、出租所得,优抚对象按照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护理费,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义务兵家庭享受的优待金、奖励金等17种不计入家庭收入的特殊情形,为实际开展收入认定提供了统一规范的操作标准。

      三是严格规定开展核对“规范途径”。规定核对工作部门开展核对工作4种途径:工资性收入通过调查就业和劳动报酬、各种福利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等得出;经营性净收入通过调查工商登记、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等得出;财产性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利息、股息与红利、保险收益、出租房屋收入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情况等得出;转移性收入通过调查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住房公积金的领取情况,以及获得赡养(抚养、扶养)费、赠与、补偿、赔偿的情况等得出。

      此外,《细则》还详细规定收入核对办理期限和其他特殊情况处置方法,明确规定14日内完成核对“硬指标”,进一步提升行政效率效能,提升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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