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使用人防工程应当领取使用证
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人防建设管理的通知》,就强化人防工程规划与建设管理、严格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等作出明确规定。
新批建安置房、保障房要配建人防工程
新规明确,在城市建设中,要充分考虑战时防空和平时防灾需要,依法建设人防工程,不断增强城市整体防护能力。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学城等功能区必须依法落实人民防空建设要求,确保防护工程建设到位。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各类学校、新批建安置房项目、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必须依法配建人员掩蔽工程。
在严格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方面,人防部门参与民用建筑项目的报建联审,确定人防工程的战时功能、防护级别、建设规模和布局或者易地建设,并负责人防工程防护部分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
申请使用人防工程应当登记
新规进一步明确,建设人防工程必须符合人防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工程竣工后,必须经人防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使用。申请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到市人防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并与人防工程管理部门签订《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后方可使用。
我市加快人防工程建设,目前已建成人防工程20万平方米,不少高层住宅小区建有人防工程,这些人防工程平时多用作停车。今后,小区结建的人防工程在使用时,相关单位必须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使用证并签订合同。
利用城市公共绿地等规建人防工程
新规明确,我市将充分利用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商业繁华地段、地下交通干线和地下综合体,规划、建设大中型平战结合人防工程,抓好防空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地下过街通道、地下商业街等类型的人防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城市商业、交通等方面的需要。
据了解,我市已经建成投用的市民健身广场建有人防地下停车场,设有停车位200多个。计划实施的工人文化宫地块也规划有地下人防工程,将来可作为停车场使用,缓解该区域停车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