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推行刑事申诉风险提示制度,切实维护申诉人权利

25.05.2015  16:05

      为切实保障申诉人权利,避免申诉人因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多头访,重复访现象,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积极推行申诉风险提示制度,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是案前提示,督促申诉人进行风险预期。 由接待干警在申诉案件受案审查环节,主动向申诉人送达《刑事申诉风险提示书》并解读,及时告知申诉人需提供有效证据或证据线索,提示申诉案件审查周期较长、提起抗诉案件和建议再审案件也有不予改判风险,促进申诉人对诉求结果合理期待,充分保障申诉人的知情权,促使申诉人对案件办理结果进行风险评估和合理预期。 

    二是案后安抚 ,重大疑难案件定期回访。 该院将妥善息诉罢访作为衡量案件质量的重要标准,实行对重大疑难案件跟踪回访,由分管检察长亲自督办,控申科长亲自处理,坚持定期登门到户,切实提升息诉案件巩固率,通过对近五年该院所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申诉人定期回访,该院重复申诉案件大幅度减低。 

  三是案件公开答复,息诉缠访案件。 对申诉人缠访闹访案件、经反复答复申诉人不服的重复申诉案件和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该院采取多方参与、公开答复、释法说理说明会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理,邀请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申诉人所在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及相关人员、媒体等参加,多方听取意见的同时进行耐心的释法说理工作,把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纳入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轨道。2014年10月,该院公开答复多次上访人潘某某,最终消除其对检察机关暗箱操作的疑虑,对其无理的缠闹申诉也可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提升了检察机关的社会认可度。   

  去年以来,该院积极推进刑事申诉案件改革,以保障申诉人权利为抓手,积极开展检察调研和风险研判,不断创新,在摸索中形成申诉人权利义务保障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