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检察院推行申诉人“三步”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切实推进检务公开

20.05.2015  15:35

    为切实做好涉检信访改革试点工作,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控申科联合办公室对信访案件重复访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研判,发现申诉人主要存在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对检察机关的案件监督期望过高等四方面主要问题,为切实解决问题,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该院积极推行了申诉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

    一是书面告知,深层次解读。 在案件受理后,由案件承办人及时向申诉人送达《申诉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明确告知申诉人享有的三日犹豫期、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等7项权利和如实申诉、配合调查等4项义务,促使申诉人对自己权利义务深层次了解,既是案件当事人又是案件监督者。

    二是电话告知,办案程序透明。 在案件受理后,由控申科及时告知申诉人案件办理部门、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办理期限、办理流程等程序性事项,切实增强案件办理透明度,做到程序公开。

    三是一案三见面,保持沟通。 保持与申诉人沟通,坚持每案案前见面、案中见面、案后见面“三见面”制度,充分听取申诉人意见,翔实相关问题,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据悉,该院作为涉检信访改革试点院,采取多项措施畅通信访渠道,做好案件答复,“三步”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实施以来,重复访案件大大减少,司法公信力得到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