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3G/4G套餐却用不了4G网络 用户状告通信商被驳回
新华报业网讯 办了某通信公司的3G/4G网络套餐,却因为4G网络不覆盖而不能用,镇江的朱小姐将该公司告上法院请求赔偿。今天下午,该案在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套餐协议明确3G和4G网络可以出现并存情况,在没有4G网络时,联通已提供了符合协议约定的3G网络给原告使用,遂当庭驳回起诉。
2014年11月27日,朱小姐的丈夫戴某与被告签订2G/3G网络转为3G/4G网络一体化套餐合同,并参加了全国iphone6+16g预存话费送手机活动,一次性预存话费6299元,该合同于12月1日生效。但拿到手机后,朱小姐却无法使用4G网络。朱小姐认为通信公司有意进行虚假宣传,涉嫌商业欺诈,遂起诉要求确认被告与原告签订的4G协议无效,依法予以撤销,同时退还费用6299元,并赔偿原告3倍损失共计18897元。
被告某通信公司辩称,双方订立的套餐变更合约不仅包括网络,更包括语音通话、流量消费等一系列优惠活动。比如在2014年11月原告的套餐内的通话时长主叫1186分钟,而自变更套餐后主叫数达到1800多分钟,套餐内的流量费变更后比变更前超出了两倍,因此原告持有的手机在使用联通的4G套餐资费标准后,对原告的正常使用没有造成任何的影响,相反得到了实惠,并且使得原告得到了一部最新潮的iphone6 plus的16GB的高端手机,被告不存在欺诈而是严格按合约进行了履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戴某与被告所签订的电信服务协议中已经载明“业务类型2G、3G用户转4G/3G-一体化套餐合约业务办理”,该约定已明确3G和4G网络可以出现并存的情况,在没有4G网络的情况下,应保证有3G网络可以使用。从原告提供的证据来看,被告在没有4G网络时,确已提供了符合协议约定的3G网络给原告使用。原告主张,被告涉嫌商业欺诈,进而要求其退还费用6299元,并赔偿原告三倍损失18897元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同时,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费用并赔偿损失,但不归还占有的Apple iphone6 plus 16G手机,该行为显失公平,遂驳回朱小姐的诉讼请求。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顾敏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