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生育保险费率将动态调整 出现赤字可上调

05.11.2015  10:18

  为了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昨天,江苏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建立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今后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出现当期赤字,可上调费率,运行有结余可下调费率,动态调整。

  针对各地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不一、基金各自封闭运行的现状,《意见》进一步明确完善市级统筹。市级统筹后,要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因参保人员生育率变化、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给基金运行带来的风险。重点监控基金征缴收入和待遇支出的变化、累计结余的可释放水平和月平均支付水平等关键性指标。

  当设区的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出现当期赤字,且全市累计结余可释放水平(即全市累计结余/全市当期月平均赤字)不足15个月时,可上调生育保险费率;当设区的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当期结余,且全市累计结余超过15个月平均支付水平(即全市累计结余/全市当期月平均支出)时,可下调生育保险费率。

  具体调整的幅度,各设区的市要以全市基金当期运行数据为依据。(徐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