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1”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系统标准化建设新突破

24.11.2014  12:52

  2014年11月22日,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专家在南京召开地方标准审定会,审查通过了《生态环境监控系统建设规范》、《环境监控物联网系统建设要求》两大类共7项江苏省地方标准,包括《生态环境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服务集成与信息传输》、《生态环境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安全体系》、《生态环境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网络系统工程》、《环境监控物联网系统建设要求  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标准》、《环境监控物联网系统建设要求  空气环境质量传感器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环境监控物联网系统建设要求  水环境质量传感器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环境监控物联网系统建设要求  辐射环境质量传感器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

  本次通过审定的7项地方标准得到了国标委标准技术审查部王长林主任的高度肯定,“1831”标准系统化、系统标准化再上新台阶。

  江苏省环保厅一直以现代化、标准化的战略推进全省环保信息一体化建设,“1831”生态环境监控系统严格遵循设计标准化、建设标准化、监理标准化、验收标准化、运行标准化的要求。目前“1831”系统在用标准体系共9大类31个二级分类,涵盖国家标准309项、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267项、自行编制关键技术标准3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