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立足检察职能 探索多维监督

10.10.2015  10:56

  

 

  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近日,在由检察日报社主办、福建省检察院承办的“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动建设美丽中国”研讨会上,与会人员围绕检察机关如何强化法律监督,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现将主题发言摘要刊发。

   打造生态检察模式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明蓉  

  

 

  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已经成为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福建省检察机关对此高度重视,将生态检察工作拓展延伸到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的各个环节,创新履职方式,推进改革实践,强化法治担当,不断践行和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十社会化综合治理十恢复性司法实践”——“三位一体”的“福建生态检察模式”,依法全面落实生态检察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生态效果“四效合一”的特殊办案质量要求,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坚持立足专业化法律监督,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截至目前,全省97个检察机关中67个已将原有的林业检察机构更名或增设为专门的生态资源检察部门,并相应调整职能和受案范围,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没有设置专门机构的,也指定了专门办案小组或人员,始终把强化专业化法律监督作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

  主动融入社会化综合治理,从源头上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是一项实践性、专业性、长期性的系统工作。福建省检察机关深入分析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发案原因、规律和特点,查找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主动加强与有关单位、部门的沟通配合,及时提出消除隐患、预防犯罪、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推动综合整治,努力从源头上保护生态环境资源。

  积极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构建和完善生态检察长效机制。一是依法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二是全面推进“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补偿机制。三是重点加强对生态环境行政案件非诉执行监督。四是严格依法有序推进生态公益诉讼等机制。此外,福建省检察机关还主动督促、支持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对损害生态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提起诉讼,或结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补偿受损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