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林“守护神”岂能成“破坏者”

19.05.2015  11:00

  据媒体18日报道,浙江台州三门县浦坝港镇的海边,国家级生态林白象山,被县国土局拍卖作为商业性采石。所幸的是,中标企业发现国家级生态林不能商业性采石后,要求退出项目,才使得这座占地70多公顷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眼下尚未被破坏。但这一行为却让企业承担了违约责任,3600万元投标保证金被罚没。

  国家级生态林白象山,是一座延伸到海面上的半岛,山上郁郁葱葱,在防灾抗灾、护岸固沙、维护生态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当地国土部门乃国土资源“守护神”,岂能荒唐地将之推上商业采石项目的拍卖台?

  生态林“守护神”变成生态林破坏者,说穿了,仍是经济利益作祟。我国《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中标企业在闻此规定后都知道“迷途知返”,难道一县之国土部门就可以对国家法律置若罔闻吗?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级公益林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国家级公益林破坏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对生态林“守护神”变成破坏者,必须严肃追究相关官员的责任。如果有法不依,类似“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者还会不断涌现。何勇海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