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施策 江苏建设生态保护引领区和生态保护特区
5月15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保护引领区和生态保护特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2017年,在太湖上游宜兴、武进开展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试点。同时,依托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启动生态保护特区建设,除公益性、民生类项目,暂停新增生产类开发建设活动立项审批。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保持不变,管理要求可参照生态保护特区执行。
建设生态保护引领区和生态保护特区,是创新突破、典型引路,提升生态保护水平的关键性举措,也是今年“263”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通过“两区”建设将进一步优化协调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建设生态保护引领区,重点是解决发展方式的问题,通过政策引导和地方的自身努力,实现保护与发展的再平衡,真正实现生态友好、绿色发展。“引领”就是要在生态空间布局、产业转型升级、资源利用效率、环境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方面全面领先。建设生态保护特区,重点是解决管理体制的问题,通过自然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切断盲目开发的利益链条,切实保护好优质自然资源。特区的“特”体现在:保护的生态系统和物种是我们特有的,建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特殊的,省里在资金、政策上还会给予特别的支持和倾斜。
《意见》在起草的过程中,强调了“四个突出”:一是突出区域特色。引领区突出经济发达县区结构调整、绿色转型,特区突出管理体制调整、优质资源保护;二是突出分类指导。《意见》明确发展方向、重点任务,具体建设内容发挥地方积极性,通过各地建设方案再细化,一区一策,针对性推进实施;三是突出政策引导。重点在财政、土地、权属、考核等方面明确支持保障政策,进一步突出引导激励作用;四是突出分步实施。2017年,首先在太湖流域上游两个县区启动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试点,通过试点摸索经验、完善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引领区建设范围。生态保护特区建设首先选择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首先推进生态保护特区组织架构和资源统一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逐步展开、有序实施。
《意见》包括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四个部分。
针对引领区建设,明确了优化整体生态保护格局、建立特色绿色产业体系、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着力打造美丽宜居家园、积极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和健全生态保护制度体系六项任务。
其中,建立特色绿色产业体系是解决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意见》要求引领区全面淘汰低端低效能,坚决关停高耗能、高排放污染企业,辖区内化工、电镀、印染等高污染企业数量、排放总量大幅削减。实施严于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率先建立产业引进类别“白名单”制度。引领区建成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引领区内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率先培育创建一批以绿色产业为主导的特色小镇。2018年底前,太湖一级保护区内力争率先建成“无化区”。同时,还将完善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生态文明建设占党政实绩考核比例不低于30%。
针对生态保护特区,明确创新推进资源统一管理、严格实施正面清单制度、不断强化生态修复治理、着力打造开放科研平台、统筹兼顾生态产业转型等五项任务。
其中,在创新推进资源统一管理上,在现有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基础上,整合相关行政管理力量,组建生态保护特区管理委员会,实施财政单独核算,统一管理特区范围内相关自然资源,统一规划特区生态治理、修复与建设,统一管理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通过“三个统一”解决管理体制的问题。在严格实施正面清单制度上,在实验区实施“正面清单”管理,除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产业和必要的交通、水利、电力、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禁止其他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行为。
针对“两区”建设,江苏还将强化政策支持。省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污染物排放统筹资金省级集中部分重点向两区倾斜;省级现有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农业农村、太湖治理等专项资金对“两区”相关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针对相关市、县(市、区)的经济考核指标,充分考虑“两区”建设的要求,合理调整和平衡。涉及生态保护特区建设的相关市、县,土地指标计算、分配口径保持不变。同时,还将优化评估考核。对生态保护引领区实施生态优先的差异化考核,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内容考核权重。对生态保护特区重点考核生态保护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