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闺蜜”心生妒忌 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官:盗窃必将面临司法处罚
“我问过她好几次,可她就是不承认,不得已我才报警,她如果说喜欢,我送给她几件都可以,可她为什么要偷呢?”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在核实被害人时,王女士对承办检察官感叹不已地说。
知人知面不知心,多年闺蜜情,两次窃首饰,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了。近日,由赣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盗窃案经赣榆区人民法院宣判,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王女士和徐某是从小玩到大的几十年的好朋友,即使各自成家后,也经常在一起玩。去年5月份,徐某到王女士家串门,王女士正在洗衣服,让徐某自己先坐会,闲着无事的徐某便在王女士的家中闲转,发现王女士卧室内梳妆台上首饰抽屉盒半敞着,露出两条黄金吊坠。想到王女士平时穿名牌戴金饰,再看看自己捉襟见肘的生活,徐某是既羡慕又嫉妒。于是,趁着王女士不注意,偷偷地将两条吊坠放进自己的衣兜,找了个借口匆匆离开王女士的家。过了几天,王女士发现放在卧室首饰盒的两件黄金吊坠不见了,以为自己忘记放在哪个角落里,也就没有在意。
几天后,徐某发现王女士没有察觉到丢失的黄金首饰,于是又跑到王女士的家,故技重施,在王女士家卧室又偷走四件黄金首饰,并将盗窃来的六件黄金首饰拿到黄金回收店全部变卖。
一天,王女士在收拾房间时发现又有四件黄金首饰找不到了,经询问家人也没有看到这几件首饰,加上之前不见的两件黄金吊坠,这才感觉事有蹊跷,于是查看自己家门口的监控,发现最近两个月除了自己的丈夫、婆婆和闺蜜徐某,没有其他人来过自己的家。王女士便几次询问徐某有没有看到,徐某均表示没有见过这几件首饰,无奈之下王女士便报了警。经公安机关的几次传唤审讯,徐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盗窃并变卖金首饰的犯罪行为。
案件移送赣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复核被害人王女士时,王女士表示自己和徐某是几十年的闺蜜,最好的朋友,徐某家经济条件较差,自己经常会补贴徐某家,有时遇到喜欢的东西也会顺便送给徐某一份,掏心掏肺对她,没想到会偷自己的东西,但看在几十年的闺蜜情谊,自己也不想追究徐某的法律责任,请求司法机关能够对徐某从轻处理。
近日,赣榆区人民检察院以徐某涉嫌盗窃罪向赣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遂出现了本文开头的判决。
【检察官说法】
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单处或者并处罚金。本案中徐某不顾与王女士几十年的感情,见财起意,采用非法手段占有他人财物,构成了盗窃罪,最后等待她的不仅是司法处罚,更是多年的闺蜜情被她随意践踏,追悔莫及但为时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