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安委办布置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04.03.2016  13:40

日前,南通市安委办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知明确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解释》纳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课程,切实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意识;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把《解释》纳入生产培训内容,把精神宣贯到每个班组、每个员工,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和素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充分利用新安法赋予的执法手段和处罚措施,敢于执法、敢于问责。

南通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