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拟修订少数民族两孩政策的相关条款
15.02.2016 15:29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
2月3日,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在甘肃省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条例(修正草案)》增加了关于两孩政策的相关条款,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符合下列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可安排生育第三个子女: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其中一方系东乡、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区、林区的藏、蒙古、撒拉、哈萨克族,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女方符合规定增加产假60天.
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少数民族地区,自愿少生孩子,并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妇,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发放奖励金。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
15.02.2016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