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文化]罗琦:侯亮平代表了法律人的初心
对《人民的名义》这部热播剧,我的态度逐渐转变,从被接受到喜欢,直至想为她写点东西。
一开始不太喜欢的原因在于感觉不真实,尤其对反贪局长侯亮平的刻画脱离了实际。剧中,侯亮平在查处赵德汉时表现出的随性;未经程序规定出具法律文书,强令汉东省检察院反贪局直接抓捕丁义珍;未经请示当着李达康的面强行带走其前妻,都给人感觉创作者对这个人物的刻画过于理想化、不符合现实。但随着观看的深入,我发现作者有意在极有生活原型基础的高育良、季昌明、李达康等一众的“沉稳”“老道”中,独树一帜地突出侯亮平的性格张扬、行事果断、敢于担当,就像那个闯进天宫的孙猴子,随便几个动作就“打破了原来的政治平衡”,搅得整个汉东省是天翻地覆。这种强烈的反差带给人戏剧冲突震撼的同时,是否寄托了作者的某些期望和想象。
侯亮平,看似现实中不会存在的人物,有艺术作品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的夸张,然而,在他身上,慢慢地我看到了自己当初的影子……
23年前,我怀着对法律的崇敬和执业的理想,迫不及待地投入法律事业。那时的天很蓝,心很净,我发自内心地热爱自己的职业,丝毫容不得旁人对这份职业的半点亵渎。记得有一次一位自称有来头的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后说:“这个案件我要想翻随时能翻”,我当即顶了回去“你要能翻案,我立刻辞职”,我说这句话的底气完全来自对法律的信仰。我大学毕业后的5年工作在乡镇法庭,在这段时间里,我曾经将昔日的同学亲手送进看守所执行司法拘留;不经汇报把某位领导的亲戚强行带到法庭并戴上手铐,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
当时的法庭条件之差在今天看来是无法想象的,与对门的派出所共用一间厕所、没有洗澡间,一般的工作节奏是周一、二开庭、写文书;周三、四骑车外出送达、执行,周五回院里汇报案件、打印法律文书。工作井井有条、丝毫不觉得辛苦。记得那年夏天洪水导致道路阻断,有近20天的时间不能上班,我在家坐卧不安,就盼望着早一天路通了,可以去上班、开庭……
这些尘封的往事在看剧的过程中不断涌现出来,而且逐渐清晰,使得我对侯亮平的感觉也越发亲切。原来,侯亮平离自己如此之近,时间距离是20年,空间距离则是零。
对于侯亮平,不管是为人还是做事,我的评价是两个字——干净。干净得一尘不染,干净得让老练事故的人无法理解。他心胸坦荡,不掺杂任何庸俗的利益;他无拘无束,在法律的框架内不受制于尘俗规则;他手起刀落,没有那么多繁琐的顾虑,干了再说。侯亮平做了他应该做的,我们说他“干得漂亮”!
随着时间的流逝,现在的我们看似老练了、成熟了,似乎有资格嘲笑侯亮平不谙世事了。于是怪事出现了,大家固守在所谓的规则里,一边埋怨受制太多,一边又安于现状,本本分分地按“章”办事。当我们像祥林嫂一样一遍遍地告诉别人压力山大的时候,我们有没有想过其实我们背负的是说不清、道不明的一座大山。
就像看懂了法律原意一样,我看懂了创作者刻画侯亮平的初衷:是激励,激活被岁月风干的理想;是呼唤,唤醒周而复始中的匆匆与麻木;是回归;回归法律人的纯净本真。于是一切释然!
侯亮平是宣示!
侯亮平是法律人的初心!
侯亮平是我们曾经经历过的理想!
写到这里,烟头已经烧到手指,眼睛有些许湿润……(作者:罗琦 单位: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公诉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