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排水管理新规实施:阳台不设污水管道可罚20万
从昨天起,覆盖全市城乡的《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正式施行,首次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法制规范。另外《条例》还规定,新建、改建住宅,建设单位未在住宅阳台(露台)设置污水管道的,由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蒋文龙
2004年,苏州颁布施行《苏州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为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和水环境改善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这一次,新条例取消“城市”二字,适用范围也扩大到全市各个镇村,确保城乡居民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新条例中还明确,县级市(区)和镇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村庄排水设施建设资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从污水处理费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县级市(区)、镇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列支。
不少居民会把阳台做成洗衣房,为保障雨水、污水分流,《条例》中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符合雨水、污水分流的要求。在雨水、污水分流管道到达的区域,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新建、改建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阳台(露台)设置污水管道。新建、改建住宅,建设单位未在住宅阳台(露台)设置污水管道的,由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新条例还首次明确“对市内住宅小区排水设施统一实行专业养护,不管有无物业服务,一律由政府排水主管部门管理”。苏州市排水管理处副处长马奕解释说,根据这项规定,今后居民不需要额外出钱,所需费用由自来水费中的污水处理费支出,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足。如果住宅小区物业合同上原本有污水处理的相关内容,那么这部分物业费用应当可以省去,“以后就不用再交这笔钱了”。
除了阳台排水的问题,还有不少市民反映,一些沿河饭店经常会把污水排到河道里。《条例》规定,在污水管道到达的区域,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污水排入污水管道。而饭店直接把污水排入河道,属于违法行为。有市民建议,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安装探头等方式,严查这些擅自排放污水的饭店。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