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审批权限再次调整

25.03.2015  15:48

  近日,环境保护部对审批建设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发布了《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对目录以外的项目审批权限作出及时调整,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等项目须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

  环保部环评司司长程立峰表示,减少和下放微观审批事项有利于使环评“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制度作用得到切实有效发挥。但放权不等于放任不管,环保部将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确保地方环保部门能够接得住、管得好。一是强化宏观管理,二是强化监督检查,三是强化指导服务。另据了解,根据近期开展的对全国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专项执法抽查和公众举报核查结果,环保部决定对存在各类问题的63家建设项目环评机构和22名环评工程师分别作出了取消资质、缩减评价范围、限期整改等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