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对环境违法零容忍 官方通报6起案件查处

31.01.2016  10:07

  中新网南京1月30日电 (记者 崔佳明)30日,江苏省环保厅通过官网对外公布6起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显示出该省对环境违法持高压态势和零容忍态度,坚决严查严处环境违法行为。

  江苏省环保厅通报称,近期,省环保厅对环保部交办的信访案件处理情况进行了梳理,对相关问题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调度,现将6起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江苏双山集团和九阳生物制药公司环境污染问题

  2015年8月,群众向环保部举报,反映江苏双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山集团”)和江苏九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阳生物”)灰尘、异味和噪声扰民等环境问题。9月22日,省环保厅会同盐城市、射阳县环保局现场调查。

  (一)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

  1、双山集团:(1)“退城进区”节能降耗改造工程项目(年产36000吨棉纱、3600万米坯布项目)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2)未按环评要求在织布车间设置布袋除尘器和配套建设15m高排气筒。

  2、九阳生物:现场检查时,一期项目(夫西地酸)废气处理设施(丙酮提炼塔、乙醇提炼塔及喷淋塔)未运行。

  (二)处理和整改情况

  10月27日,射阳县环保局分别对双山集团和九阳生物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射环罚字﹝2015﹞31号、32号),责令双山集团“退城进区”节能降耗改造工程项目立即停止生产,建设相应的废气治理设施,并处罚款2万元(已执行到位);责令九阳生物立即恢复配套的尾气吸收装置运行,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并处罚款2万元(已执行到位)。

  目前,双山集团“退城进区”节能降耗改造工程项目后评价正在报批中。

  (三)下一步措施

  由射阳县环保局加强对双山集团、九阳生物日常执法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双山集团“退城进区”节能降耗改造工程项目未取得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二、连云港凯美得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

  2015年11月,媒体反映连云港凯美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美得化工”)环保手续不全、污水直排等环境问题。省环保厅组织连云港市环保局、经开区环保局对凯美得化工调查处理。经查,凯美得化工主要生产溴代环戊烷、碘伏、对苯二甲醛等化工产品,现场检查时企业停产。

  (一)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

  (1)“溴代环戊烷、碘伏、对苯二甲醛系列等产品项目”未经竣工环保验收擅自投产;

  (2)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3000L反应釜6台、1吨/小时导热油炉1台;

  (3)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停运;

  (4)未按规定申报反应母液、蒸馏残液等危险废物,未建立危废台账资料,未建设危废贮存场所,未设置危废识别标志;

  (5)生产设备简陋老旧,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厂区毗邻大浦河,存在较大的环境安全隐患。

  (二)处理和整改情况

  (1)2015年12月31日,连云港市环保局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连环责改〔2015〕109号),责令立即停止“溴代环戊烷、碘伏、对苯二甲醛系列等产品项目”生产和建设。

  (2)12月31日,连云港市环保局下达《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连环行罚告字〔2015〕46号),对凯美得化工未经竣工环保验收擅自投产、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导热油炉、违反危险废物相关规定等违法行为拟处罚款共计33万元。

  (3)2016年1月5日,连云港市环保局印发《关于通报连云港凯美得化工有限公司存在环境问题的函》(连环函〔2016〕4号),建议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督促凯美得化工尽快实施搬迁计划。

  (三)下一步措施

  由连云港市环保局和经开区环保局监督凯美得化工严格履行处罚决定,不得擅自恢复生产。由连云港经开区管委会依照连政办发〔2015〕58号文件要求,督促凯美得化工尽快实施搬迁。

  三、常州市牛塘化工厂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

  2015年11月,群众向环保部举报,反映常州市牛塘化工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牛塘化工”)夜间偷排废气等环境问题。12月2日,省环保厅移交常州市环保局进行调查处理。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经采样监测,牛塘化工预处理废水COD686mg/L,超过接管标准0.37倍;

  (2)12月1日牛塘化工湖滨路厂区下风向厂界臭气浓度为23(无量纲),臭气浓度超标;

  (3)12月4日监测,牛塘化工延政路厂区东厂界和湖滨路厂区西厂界夜间噪声值分别为57.0dB(A)、57.4dB(A),均超过限值;

  (4)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容器未设立识别标志,精馏残渣产生数量与环评量出入较大,危险废物未分类贮存,不同大小容器存放的危废重量信息均为0.2吨,标签信息不详实;

  (5)1000吨/年阿斯巴甜(半成品FAPA)项目生产地点发生改变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

  (二)处理和整改情况

  (1)2016年1月21日,武进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字〔2016〕9号),对牛塘化工接管废水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1.75万元。

  (2)2016年1月21日,武进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字〔2016〕8号),对牛塘化工厂界无组织废气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

  (3)2016年1月12日,武进区环保局对牛塘化工厂界噪声超标违法行为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2800元(已执行到位);1月22日,武进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武环听告字〔2016〕16号),拟责令牛塘化工立即限制生产三个月,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2016年1月21日,武进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字〔2016〕10号),对牛塘化工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容器未设立识别标志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并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危废贮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5)2016年1月25号,常州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环行罚〔2016〕9号),对牛塘化工1000吨/年阿斯巴甜(半成品FAPA)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该项目立即停产,处罚款25万元。

  (三)下一步措施

  由常州市、武进区环保局加强对牛塘化工的日常执法监管,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1000吨/年阿斯巴甜搬迁项目未取得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不得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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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无锡市华士镇华士东区安置房工程环境问题

  2015年9月,群众向环保部举报,反映无锡市华士镇华士东区安置房工程(以下简称“安置房项目”)环境问题。9月30日,省环保厅下发通知,要求无锡市环保局调查处理。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安置房项目未经竣工环保验收。

  (二)处理和整改情况。

  (1)2015年4月30日,江阴市环保局检查发现,安置房项目仍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同日向江阴市华士镇人民政府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澄环责改决字〔2015〕第06124号),责令其在5月30日前补办安置房项目环评手续。江阴市华士镇人民政府于5月6日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通过江阴市环保局环评审批。

  (2)10月15日,无锡市环保局会同江阴市环保局对安置房项目进行检查,现场要求江阴市华士镇人民政府尽快完成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三)下一步措施

  由江阴市环保局加强对安置房项目执法监管,督促其尽快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五、涟水县五港镇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环境污染问题

  2015年8月,群众向环保部举报,反映涟水县五港镇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五港污水厂”)环境污染问题。8月25~28日,我厅会同淮安市、涟水县环保局进行突击检查。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外排废水超标,COD浓度61mg/L(超标0.22倍)、TP1.29mg/L(超标1.58倍)、SS22mg/L(超标1.20倍);

  (2)在线监控数据未与环保部门联网;

  (3)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尚有7户居民未搬迁。

  (二)处理和整改情况

  (1)2015年9月8日,涟水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涟环改字﹝2015﹞59号),责令五港污水厂立即改正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7日内安装氨氮在线监测仪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9月17日,涟水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涟环行罚决字﹝2015﹞21号),对五港污水厂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处罚款6655.8元(已执行到位)。

  (3)目前,五港污水厂运行正常,COD、氨氮在线监测仪均已与环保部门联网;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拆迁工作基本完成,尚有1户待签订拆迁协议。

  (三)下一步工作

  由涟水县环保局加强对五港污水厂执法监管,督促涟水县五港镇人民政府尽快完成五港污水厂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拆迁工作。

  六、涟水县五平热力供应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

  2015年8月,群众向环保部举报,反映涟水县五平热力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平热力”)环境污染问题。8月25~28日,我厅会同淮安市、涟水县环保局进行检查。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锅炉烟气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未投加脱硫碱液;

  (2)已建成的另1台25t/h燃煤锅炉、烟气处理工艺批建不符;

  (3)未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4)未按要求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二)处理和整改情况

  (1)2015年1月21日,涟水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涟环改字﹝2015﹞12号),责令五平热力立即停止1台25t/h燃煤锅炉建设,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2)9月8日,涟水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涟环改字﹝2015﹞60号),责令五平热力立即改正锅炉烟气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违法行为;限2015年11月8日前重新报批或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9月16日,涟水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涟环行罚决字﹝2015﹞18号),对五平热力1台25t/h燃煤锅炉试生产逾期未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已执行到位)。

  (4)9月17日,涟水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涟环行罚决字﹝2015﹞23号),对五平热力锅炉烟气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未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的违法行为,合处罚款6万元(已执行到位)。

  目前,五平热力已执行停产,项目环评修编于10月26日通过涟水县环保局环评审批;已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布袋除尘器、两台SNCR脱硝装置、一台双碱法脱硫装置,另一台双碱法脱硫装置在建。

  (三)下一步工作

  由涟水县环保局加强对五平热力执法监管,项目未经竣工环保验收,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编辑: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