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应急中心部署夏季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11.08.2015  12:52
   为了加强2015年夏季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省环境应急中心近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夏季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各市、县环保部门明确了夏季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三个方面要求:

  一是积极协调安监、交通、水利、住建等相关部门做好相关领域的风险防范工作,督促化工园区管委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二是高度重视夏季环境安全防范工作,要按照省政府《江苏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要求,做好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按照省厅全省环保安全大检查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污染源和环境隐患排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五个第一时间”的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并主动提请当地政府做好信息公开和网络媒体宣传工作。

  三是严格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等文件要求,凡是发生在辖区内的涉及环境安全的突发事件,特别是化工企业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以及涉及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重金属污染等事件,必须及时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