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整治,财政不宜大包大揽
去年底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提出,2017年,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支出。一些基层财政干部深有感触地表示,在加大民生项目投入力度的同时,应适当调整一些目标预期,财政既不能大包大揽,也不能贪大求全,要尽力避免造成损失、浪费。
公共服务阳光普照,“等、靠、要”思想犹存
记者注意到,自2008年以来,为破解农村公益事业“无人干事、无钱办事、无制度管事”难题,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在部分省开展了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此后,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基础上,国家还启动了美丽乡村建设、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等试点,随着奖补资金的逐年增加,特别是地方财政资金及社会资本的跟进,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机制在全国60万个村落开花结果,7亿多农民分享了公共服务阳光。
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近年来,随着财政投入力度的增加,在一些地方,包括城乡环卫一体化在内的公共服务事项出现了片面依赖财政投入的现象。一些镇、村甚至修建一个便民厕所,买一个垃圾桶都要依赖上级财政拨款。这在财政投入持续增加的情况下,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攀比、浪费之风,给财政造成了损失。
过度依赖财政,单一投入机制之隐忧
以山东某区实施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为例,财政在大包大揽的同时,资金监管与绩效考评工作缺失,由此造成三方面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忧思。
一是财政投入力度不减,公共设施运行维护状况堪忧。在一些地方,个别干部、群众对政府花钱购置的公共设施处置随意,破损、浪费现象时有发生。在某区,2015至2016年,区、镇两级每年要花费上百万元资金,通过集中招标采购,按照每15户人家配备1个垃圾箱(桶)的标准,为各村(社区)添置的价值120多元的垃圾收储设施。然而,由于村民使用不当、无人管护等原因,这些垃圾收储设施时隔不久便宣告“退役”。乡镇财政部门只得再次申请资金更新设施。这种现象表明,一些居民的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有待提高,公共设施监管工作必须落实到位。
二是一些养殖户、加工作坊置国家环保法规于不顾,随意排放污水、垃圾,加大了环境卫生整治成本。镇、村两级在收到上级督导检查的通知时,临时对这些“死角”进行整治。督导检查工作结束后,问题又死灰复燃,恶性循环。一些养殖户、加工作坊负责人简单地认为,环卫工作是政府的事情,治理工作靠财政投入,与自家无关。
久而久之,这种“只污染、不付费、不治理”现象越发严重,并由此引发干群矛盾,甚至恶化邻里关系。
三是个别乡镇党委、政府本想通过社会捐资、个人适度缴纳卫生管理费等办法,筹集资金用于城乡环卫开支。但在“求稳”心理的作用下,将所有的支出都压到财政部门,甚至不惜举债。
在这种情况下,依靠财政单一投入机制,当地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尽管实现了全覆盖,但区、镇两级财政却面临着重重压力:一是各村(社区)的垃圾收储设施必须维护、更新,费用不菲;二是各乡镇垃圾转运工作,不论是政府自己动手还是靠社会化公司进行运作,财政每年都要支付成本;三是全区垃圾的集中处理,由财政全额买单。去年年底,某区通过区委常委扩大会议表决,拟在辖区内选址建一个垃圾集中填埋点,要求区财政追加5000万元预算。此外,区、镇财政还要按照每人每月每平方米0.4元的保洁补助标准为该区近2000名农村环卫人员计发薪酬。2017年,在当地财政收入增幅趋缓、支出增幅加大、政府负债较多的情况下,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一道亟须破解的难题。
多渠道投入,建立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刻不容缓
目前,多项涉及群众利益的公共服务改革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为破解资金投入难题,建立可持续的运行维护机制,记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明确基层各级政府所承担的公共服务责任,做好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对事关群众利益的民生项目,财政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还要加大服务与监管力度,确保城乡广大居民分享公共服务成果。
二是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导向,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建设的机制。对于积极参与各类公益事业的个人及社会组织,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给予大力宣传和褒奖,弘扬正气,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同时,通过必要的措施,提高城乡居民的文明素质和文明意识。
三是对公共财政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清产核资,明确产权隶属关系,加强监管。在此基础上,建立奖补措施,调动基层组织或个人参与公共设施维护的积极性,完善相关机制,确保公共设施持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