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环境信用建设结硕果 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04.06.2017  12:33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而环境信用建设则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

  日前,全国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培训班暨江苏省环保政策法制建设培训班在南京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环境信用建设负责人齐聚一堂,共同探讨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江苏环境信用制度较为完善

  江苏环境信用制度评分标准

 

  江苏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调研员龚志军介绍,江苏省环保与物价部门联动,在各市县区开展了差别水电价试点工作,环保信用评价等级黑色企业每吨水加收1元、每度电加收0.1元,红色企业每吨水加收0.6元、每度电加收0.05元。目前江苏各地级市环境信用普遍变好,绿色企业不断增加,苏北各市更趋明显。在江苏省无锡市,非国控企业初步参评1977家,按照江苏省评分标准,根据扣分情况分为“绿蓝黄红黑”五类,红色黑色区域重度环境违法企业很少。江阴市环保局王德文表示,江阴信用等级评价系统基于一企一档,数据共享完善,信用等级评价可完成自动归集。

   环境信用制度亟须完善 让环境守法成为新常态

  昆山杜克大学环境研究中心主任、杜克大学尼古拉斯环境学院副教授张俊杰表示,环境信用制度是中国独特的制度创新,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可有效的撬动强势的经济与金融部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环境执法部门的弱势;区域环境信用的核心在于督政,环境信用的有效性取决于信息的准确性。

  据悉,江苏下一步将基于大数据手段,在污染源“一企一档”基础上加密、加频动态数据采集,开展企业信用实时、动态评价。利用污染源信用评价结果预测模型,开展污染源企业信用结果预测,指导污染源企业开展环保工作。

   惩戒机制尚未成型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朝阳产业

  当今世界发达国家都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和相对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惩戒机制,失信者处处受限,信用机制涵盖到生活的每个环节、社会的每个角落。

  江苏省经信委副主任、江苏省信用办主任戴跃强表示,信用法律是经济行为人必须遵循的准则。较为完备的信用法律,明确无误地告诉人们,什么是守信,什么是失信,守信应提倡,失信必受罚,从而成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支撑。“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由于这项工作具有基础战略性、社会管理性、信息化支撑性、监督管理性、产业发展推动性等多方面特征,是一个朝阳产业,我们肩负着开创性的工作职责。”戴跃强最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