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江苏环保部门立案查处违法行为近三千件 第三批省级环保督查启动
交汇点讯 交汇点记者从江苏省环保厅4月24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一季度,全省环保部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977件,处罚金额3.4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45%、160%。运用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查处案件685件,同比上升13%;其中按日计罚18件,查封扣押387件,限产停产167件,移送行政拘留55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58件。配合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85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47人,同比分别上升47%、7%。就在今天,第三批省级环保督察组正式入驻淮安、镇江、常州三市,标志着江苏第三批省级环保督察全面启动。
省环保厅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杨新芝介绍,一季度江苏制定并印发了全年环境执法工作要点,明确了“4555”工作举措——
开展四项专项行动,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即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区域水污染防治专项检查行动和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专项执法行动;
整治五大环境隐患,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即全面整治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严厉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环境隐患、深入督查盐城市突出环境问题;
加大五项工作力度,提升执法监管水平,即加大环保法及配套办法适用力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力度、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与应用力度、自动监控安装与联网力度、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完善五项工作机制,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即完善环境执法大练兵机制、环境执法标准化机制、执法能力保障机制、稽查考核指导机制和思想作风建设机制。
省环保厅环境监察综合处处长盛学良介绍,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正式反馈督察意见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3次专题研究督察整改工作,成立由省长任组长的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联动合力抓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督办,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南通、盐城等地存在交办信访问题反弹、整改工作不到位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工作,就是要进一步压紧压实环保主体责任,态度坚决、一着不让、善始善终地抓好整改,不断巩固整改成果。”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督察办今年将组织对包括我省在内的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省份进行“回头看”,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完善长效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4月17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专项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已印发专项督察方案,将按照“属地管理、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组织自查自纠,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现场督察。
自查自纠工作于4月底前完成。各设区市组织对整改方案附件所列的38个问题和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11个生态环境损害问题、交办的2451件环境信访问题逐一过堂,所有问题均要建立台账,留存佐证材料,并实行清单化管理、动态更新,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省有关部门对照整改方案明确的6大类30项重点举措,按照部门职责对号入座,提供采取措施、取得成效等资料;对照附件所列的38个问题,按照职责分工提供采取措施、取得成效等佐证资料,由牵头部门统一汇总形成台账。
省级督察工作于5月份开始。由中央环保督察江苏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若干督察组,赴各地、省有关部门开展督察,时间不少于10天。督察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全面检查是否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各项整改措施是否达到序时进度,11个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是否严格整改到位。抽查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问题查处及后续整改情况,抽查比例不少于信访件总数的20%,重点抽查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不断和涉及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的问题,重点核实查处情况是否与公开情况一致、后续整改措施是否到位。
交汇点记者 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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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