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开出首张查封扣押决定书

22.04.2015  12:36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已经施行三个多月。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环保部门近日作出了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首例查封扣押处罚决定。

 

上个月,市环保局在对靖江市明宇轴业有限公司的一次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的化学镍磷表面处理车间废水外排。市环保局在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的同时,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的化学镍磷表面处理车间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并责令其对存在的违法排污行为进行整改。除了实施查封扣押外,环保部门还将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据悉,新《环境保护法》赋予环保部门更多权力,确立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等规定,将“重拳”指向了排污企业。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如企业擅自毁损封条或启用已查封的设施,将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同时企业接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以后,环保部门在30天以内对企业进行暗查,如果发现企业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那么环保部门将从做出行政处罚之日起,开始对企业按日计罚。